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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巍:關于文化數字資產與NFT的一點淺見

2022-04-27 來源:巍觀經濟學 ,作者金巍 瀏覽8991次

編者按:本文選編自即將由中國出版集團中譯出版社出版的《數字文化經濟浪潮》。作者金巍,北京立言金融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文化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




1.數字資產與文化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是一個不得不說的一個概念,我在授課當中常常遇到必須對這個概念進行解釋的情形,在文化金融主題活動中,與專家們的討論,也常需要進行一下概念上的澄清。


數字資產與數據資產的關聯,是因為都與數字技術相關,但是它們之間的關系一直也有爭議。近年來,在產業界,提起數字資產,一般就是專指虛擬貨幣(不含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等數字技術原生類金融資產。從這個角度上,數字資產與數據資產是不同范疇的概念。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數字資產就是數據資產,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非貨幣性資產。


從數字經濟發展趨勢上看,今后將數據資產和數字資產統稱為數字資產未必不可。這時數字資產就包含了一般性的數據資產,也包含了數字化原生類金融資產。已經有愛奇藝等企業在數字化創新和管理時將以數據為核心的資產統稱為數字資產。從這個角度上,所謂文化數字資產可以包括:


?        文化數據資產,包括以數據庫等形式呈現的數據資源,以及以知識產權產品形態呈現的數字化文化資產,如數字出版物;

?        原生類金融資產,包括具有一定貨幣性質的虛擬貨幣,還有不是虛擬貨幣的原生數字資產(如NFT)。


2.關于虛擬貨幣


具有一定貨幣性質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在一定程度上滲透進了現有經濟運行體系,是全球經濟和金融界都非常關注的數字資產形態,這類數字資產未來何去何從,正引發眾多經濟學家和金融家們的熱議。


虛擬貨幣這類數字資產由于觸及了主權貨幣問題,也一直受到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2019年6月18日,Facebook發布Libra白皮書,推出了被認為是“超主權數字貨幣”的Libra,這引起了世界范圍內的震動。其后,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都對Libra采取了審慎的態度,一度在歐洲受到了抵制。2020年Libra項目發布的白皮書2.0不再提“無國界的貨幣”,將Libra定位為結算幣,避免挑戰貨幣主權。2020年12月1日,Facebook官網信息顯示, Libra已經更名為Diem。世界各國對待虛擬貨幣的態度大有不同,主要經濟體國家都比較謹慎,而有些國家顯得很積極,甚至宣布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現在看來這非常冒險。


在我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是被嚴令禁止的。早在2016年,我國貨幣當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在研究推進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同時,就關注到了虛擬貨幣的風險。當時我國境內很多區塊鏈技術應用平臺在研發、測試的過程中,就大量進行ICO(代幣首次發行),對資本市場造成了沖擊,同時形成了非法集資和詐騙的犯罪土壤,金融風險較大。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了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時隔四年后,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通知還指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幾乎與《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印發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明確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公開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意見時,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入了淘汰類。


2021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同時會議通報稱,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虛擬貨幣這類數字資產在數字經濟當中到底會承擔什么角色,未來將會向何處去,政府部門和經濟學界還都未能取得共識。從政府部門角度上,虛擬貨幣的市場化行為對當下經濟運行的影響程度是其如何采取行動的標準之一,未來如何發展暫時還不會過多考慮。但對經濟學來說,這是個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因為由于數字技術的發展,這種資產形態不是能夠通過行政干預就完全消失的。




3.關于NFT


我們還需要關注一種不是虛擬貨幣的原生數字資產,就是NFT,這個領域與文化領域尤其是藝術領域的關系極其密切。

NFT( Non-Fungible Token)起源于2017年的加密貓游戲,被譯作“非同質化代幣”,是在區塊鏈技術平臺上生成的虛擬資產,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的是,任何一枚NFT都是唯一而不可分割的。2021年3月11日,藝術家 Beeple的數字藝術作品《 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NFT在佳士得拍賣行售出,競拍價高達6930萬美元(以當時其所獲以太坊ETH計算),震驚了區塊鏈界和藝術圈。這種基于區塊鏈的加密資產,讓數字資產這種看起來總是走在監管紅線上的事物有了一番新的天地。


目前國際上的NFT大多基于公鏈發行,自由度高,流動性強。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臺是Opensea,其NFT商品包括加密藝術品、游戲商品、虛擬土地、數字版權等,普通用戶也能夠參與NFT的制作和發行。我國一些機構也在Opensea上發行了NFT。國內一些大型互聯網企業正在搭建與NFT相關的發行平臺,是基于聯盟鏈或私有鏈的“數字藏品”發行平臺,如騰訊的幻核、螞蟻鏈粉絲粒,NFT中國、Umx等,目前所發的“數字藏品”多數都與藝術、文娛或體育相關的。還有一些文化產權交易所、藝術品交易所也正在嘗試著推出類似NFT的數字資產發行平臺。


由于NFT的發行和交易在國內還有一定的障礙,一些研究者和機構嘗試從其他方面取得突破,這至少說明非貨幣類數字資產不只有NFT一種途徑。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蔡維德主持的NFR項目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在他們發布《非同質化權益(NFR)白皮書——數字權益中的區塊鏈技術應用》中,解釋了NFR與NFT的不同之處,聲稱解決了NFT存在的問題,如不使用任何數字代幣或是相關協議,不使用任何公鏈,完善實名認證機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白皮書認為NFT可以看作是對文藝產業的數字化手段,繪畫、音樂、游戲、小說等作品都可以進行數字化,NFT能夠增加藝術品的流動性,可以盤活藝術品和收藏品市場,形成新型商業模式,但NFT存在技術問題、法律問題等多重問題。


我對NFT的態度基本上屬于積極的。我在幾個有關數字文化的會議或論壇上闡述過我的基本觀點,主要有三個:一是NFT不一定非要叫“非同質化代幣”,要和代幣切割開,從數字文化角度上,我建議這類數字資產應稱為數字藝術資產。二是這類原生的虛擬資產會呈現很多形態,估計NFT也只是其中一種,以后可能還有很多種叫其他名稱的數字資產。三是在監管上簡單禁止它不如暫時觀察一段時間。


但我認為在當前NFT的實際經濟作用并不明確,而適合炒作的基因卻很明顯,這可能會毀掉其本應有的價值。數字藝術資產本應作為一種精神消費的載體,但NFT目前也還無法判斷其實際的效用價值所在。數字藝術資產也是一種數字文化產品,但是其與文化生產體系之間的關系需要繼續觀察,如果沒有更好的設計讓它與文化生產體系相結合,那么NFT形態的資產很容易空轉在虛擬經濟怪圈當中,不斷炒作,不斷產生泡沫。這也是為什么我國政府目前對此比較審慎的主要原因。


數字技術不僅改變了文化企業的資產形態,個人也將擁有更多的類似NFT的數字資產,這可能是個人財富積累的一條新型路線。但參與這樣的一個財富游戲,可能面臨的就是一個巨大的財富陷阱。因為從數字資產到真實的財富管理選項,不是能夠滿足一時的投機需求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很多條件才能實現,包括資產的形態穩定性和社會生產相關性。


據新聞報道,2021年11月,薩爾瓦多批準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并宣布建設“比特幣城”的計劃,但后來實施過程極不順利,媒體認為這個實驗是失敗的,這個非正統政策加大了該國在投資者和評級機構眼中的風險。



——選自即將出版的《數字文化經濟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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