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信網3月30日公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第一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19年2月15日《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正式實施以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備案審核工作。現公開發布第一批共197個區塊鏈信息服務名稱及備案編號。根據《管理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于任何商業目的。網信部門后續將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據《管理規定》對備案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未備案主體盡快履行備案義務。請尚未履行備案手續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盡快申請備案。
首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共計197個項目入圍。之后,區塊鏈概念股尤其是涉及名單中的備案企業迎來了資本市場的集體狂歡,多股連續漲停。據統計發現,除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BAT巨頭外,包括布比、唯鏈、溯源鏈等多個疑似海外發幣項目也名列其中,這些項目背后公司或存合規風險。
197家備案區塊鏈項目迎資本市場集體狂歡,資本市場炒作情緒濃厚,區塊鏈概念股在發布消息之后的首個交易日掀起一股漲停潮,晨鑫科技、易見股份、精準信息、安妮股份、御銀股份、科藍軟件等近15股漲停。
東方財富網的數據顯示,區塊鏈概念數共計80支,此次備案的194個區塊鏈項目中共涉及26支,其相關的方式包括強相關(自有平臺或子公司)及弱相關(投資或參股)。
通過對于強相關的上市公司和近期A股部分區塊鏈概念上市公司股價走勢的研究,不難發現,此次概念股炒作重點偏向主營業務與區塊鏈具有大量重疊的標的。傳統業務包括互聯網,供應鏈等對標版權溯源以及分布式資源等區塊鏈熱門概念,獲得資本市場更多青睞。
9家疑似發幣企業位列首批區塊鏈備案名單當中。或是巧合,在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公布同時,愚人節美國比特幣ETF批準通過烏龍事件引發加密貨幣市場暴漲,自3月30日起加密貨幣總市值暴漲超20%達到1.31萬億元。顯然,無論傳統金融市場或是加密貨幣市場,此次一件中性的區塊鏈機構備案事件與美元走勢以及ETF烏龍事件等諸多加密市場利好產生共振,引發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集體狂歡。
據不完全統計,197個備案項目中,至少有以下9家公司疑似具有雙重身份:即在國內成為了首批備案的區塊鏈公司,同時在海外通過基金會運作等形式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這9家公司分別為:哈希未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布比(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唯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腦時空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微鏈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誠品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重慶印鏈科技有限公司。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國內幣圈普遍采用海外基金會的模式發幣,但發幣企業之前通過私募,發幣和上交易所等一系列行為,已然被“幣圈”投資者熟知。同樣的,這些代幣的創始團隊成員,許多之前在宣傳過程中已經大量曝光,在社交媒體或者投資群內“喊單”而遭受非議。
研究也發現,部分已發幣企業正有意收縮在幣圈的布局,甚至策劃退出。譬如疑似重慶印鏈科技有限公司發行的INS,宣稱2017年用12萬資金就完成區塊鏈底層架構設計和開發,并于當年5月完成ICO。不過據說該項目后來停掉了,目前的“INS”是一家“一個由60多名北美和歐洲人組成的專業團隊,以及來自主要機構(約克大學,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的10位領先區塊鏈學者”。不過這家北美和歐洲人組成團隊的“INS”加密數字貨幣上線6家數字貨幣交易所5家都是亞洲背景的(Bithumb、幣安、okex、Kucoin、趣幣網)。
爭議:國內合規國外違規的區塊鏈企業該被如何對待
目前國內對區塊鏈項目發展較有影響的文件有兩個:一個是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另外就是2019年1月10日國新辦發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結合起來看兩個文件,其實某些條款也符合區塊鏈的原本精神,我們可以將文件精神作為行動綱領歸結為以下7點。
一、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二、配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
三、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
四、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制度;
五、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六、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處置措施;
七、不得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和籌集其他代幣。
一般來說,法律法規監管措施制定會落后于行業實際情況,這就導致區塊鏈行業普遍的架構:區塊鏈行業從業企業把合規經營的業務放在國內,把和相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業務放到海外,這也是94后大量區塊鏈行業企業普遍采用的躲避監管的方式。
這種方式是否真正能躲避監管?
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目前發幣項目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項目原來發幣了但94禁令后按照要求把幣退還了,這是合規的,登記備案后,肯定能夠通過以后的合規評估。
第二種情況,原來發幣項目,94禁令后出境了。這里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發幣基金會和技術企業都搬到境外,這個境內的規定不管。雖然是中國公民的項目,要受所在國監管,也沒必要登記備案。
另一種是發幣基金會搬到國外,技術支持企業仍在國內,這個有點復雜。我們認為,如果這個境外發幣基金會不向境內投資者發幣,境內技術支持企業只是給境外項目做技術服務。我國的政策只管到這個境內技術企業。這類企業既然登記了,按照監管邏輯,我們認為必須要證明它只是對境外基金會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是普通商業合同,沒有參與發幣行為。
第三種情況,就是境內發幣項目,這是嚴格禁止的。有人爭辯說,發幣是為了籌資做項目,沒有詐騙,沒有跑路。但這是不行的。94禁令說的很清楚,這一類就是違規的。因為項目沒有被批準的,沒有牌照,就是非法集資,是非法代幣集資。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公司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而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已經清清楚楚地將代幣融資列為禁止項;另一方面,通過登記,名單上的公司將會得到監管機構和民眾更為強烈的關注,使其更難有通過代幣發售行為創造商業利潤的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發布第一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編號的公告》對備案項目的責權意義也 有明確說明: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于任何商業目的。
在我們看來,國內區塊鏈企業備案成功,僅能證明國內主體機構可以合法合規從事區塊鏈技術開發,并非認可其海外ICO/發幣行為,也不能成為、同時責任主體也應該避免成為各類幣宣傳機會。
備案制度不應該成為諸多加密數字貨幣眼中的“上岸”與“安全”,對于這一事件后續發展,我們將持續關注。